1、在证实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的交易关系后,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等书面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3、虽然银行转账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的往来,但是不能完全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4、仅凭转账凭证主张存在借贷关系一方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借款合意的存在,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在借贷关系过程中,借贷双方应注意借条、合同的出具以及其他证据的保全,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单凭微信转账能起诉小三。对方有存在无权处分(赠予),属于非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不当得利。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对方出轨的证据,但是本身证明外遇、婚外情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
单凭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认定出轨行为。虽然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一方可能有不忠行为的证据之一,但它本身证明力不足。出轨行为的认定需要更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才能在法律上具有更大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要求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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