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取保候审不一定会判缓刑,取保候审与是否判处缓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而缓刑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是不同的。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缓刑也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以下是两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几率不大。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的情况不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很轻的刑罚,或者可能不会被判刑,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向检察机关提起批准逮捕。
由于以下两种原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仍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怀孕妇女,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因为这两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要是因为身体原因才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轻微或者根本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取保候审会在十二个月内确定期限,只要没有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但不判不代表就会安全。取保候审不证明没有罪,而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一定的时间,根据检察院的案件侦破进度来看。并且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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