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今年4月初,省、市两级的公积金中心,都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一定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确定方式调整如下:自2018年11月1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个人贷款的上限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的上限调整为100万。
而现行的政策是,月缴存额148元(含)-530元,可贷额度15万元;530元(含)-1274元,可贷额度30万元;1274元(含)以上,可贷额度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省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底是采用现行政策,还是新政策,是根据银行受理贷款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受理时间在11月以前,则一切按照现行政策来执行,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的时间无关。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如果先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去付首付的话,后面能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少很多。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是在11月之后买房的话,现在一定不能去提前取出公积金余额。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办理完贷款手续、支付完首付后,再凭购房合同和相关手续取出公积金余额。
省公积金工作人员提醒,如果采用上述方法的话,需要保证开始还贷一个月时不间断缴纳公积金,且余额在还贷一个月后方可提取。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50年。
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使用两次。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杭州公积金贷款60万需要满足年龄、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资质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贷款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周岁,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正常且连续缴存时间在12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款能力,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4、公积金账户有足够的余额,且需要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共同贷款才行。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