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
1、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办理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
3、报到证
4、身份证
5、一寸彩照
7、劳动合同
8、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
9、学历认证报告
注:
(1)硕士学历无需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
(2)专科学历无专业要求
3、落户审批流程:
落人才市场:人才市场调档——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原籍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落房子:准备材料齐全——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原籍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方案
1、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2)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3)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的居住登记;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
(5)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无居住一年要求。
3、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及:
(1)落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无房证明
(2)落本人房子里:房产证
(3)落亲友家:亲友同意落户证明+亲友房产证+无房证明。
注:职称落户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
研究生落户:不需要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
4、办理流程:
落人才市场:
人才市场调档——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原籍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落房子:
准备材料齐全——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原籍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提醒:根据现在“最多跑一次”的精神指导: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可以无需到公安局提交。
三、购房落户方案
1、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2008年10月14日之后在拱墅区(80万)、江干区(80万)、下城区(80万),西湖区(80万),上城区(100万)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实际入住);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注:
(1)2016年9月28日之后购买的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萧山余杭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的房子面积须80方以上并且付清房款。
2、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出具);
9、其他视不同情况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夫妻一方再婚证明、残疾证明、病情证明等;
10、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14周岁以上公民)
3、落户审批流程:
房管局办理购房落户确认书——派出所提交所有材料申请——原籍地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房管局签署承诺书
四、海外留学生回国落户杭州方案
1、申请条件:国外留学(包含香港、澳门)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过教育部认证并且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后可以在杭州落户;
2、所需材料:《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教育部学历认证、身份证、户口本、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或房产证等;
《杭州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流程:
杭州市人事局办理《杭州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携带全部原件现场办理工作证
办理《工作证》所需材料:护照、国外学历、学历认证、两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国内最高学历、单位营业执照,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落户审批流程:
落人才市场:人才市场调档——人才市场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原籍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落房子:准备材料齐全——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原籍办理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一、人才引进
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毕业生、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等】,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把关审批(注:落户地在滨江的由滨江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地在下沙的由下沙公安分局审批,其他区由杭州市公安局审批)。
二、纳税落户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迁入条件
一、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落户
办理对象和条件: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一)、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落户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省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5、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薄、房产证;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二、 户口迁移类型
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外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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