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后,生育或计划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产前检查,生育保险正常交费的次月生育即可报销产前检查费,但是产前检查费待遇的金额和产前连续交费的月份有关。
2、住院分娩,生育保险正常交费的次月生育即可享受生育住院费的报销。
3、生育津贴,产前连续交费满9个月,产假期满后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产前连续交费不足9个月,需要在产后连续交费1年之后再申请津贴。
①产前检查
产前连续交费不足9个月,每交费一个月,产前检查费支付100元。产前连续交费满9个月,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1200元。
②住院分娩
正常分娩,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0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200元;
异常分娩(难产),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6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800元;
剖宫产,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43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4500元;
剖宫产同时做相关妇科手术,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50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5000元。
③计划生育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3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50元;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0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200元;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4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600元;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38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4000元。
④引产流产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28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300元;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8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000元;
引产,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300元,三类医疗机构定额支付1500元。
⑤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基数: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月缴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的,享受18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⑥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生育医疗费法规数额的50%。
⑦生育并发症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有关法规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法规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执行。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流产引产,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①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
1、在定点医院生育的女职工、男职工无工作配偶,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相关证件,在定点医院签订承诺书后,生育并直补报销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2、产假到期后系统生成生育津贴拨付计划,直接拨付至生育时所在单位。
②异地生育
1、职工异地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先行垫付医疗费。
2、准备报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银行借记卡等相关证件。
3、产假期满后,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或者“公共业务平台”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在申请医疗费报销时自动申请,无需单独申请。
1、结算票据收据联原件;
2、加盖医院印章的费用总清单;
3、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例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写上银行开户行)。
7、参保职工申请育津贴提供)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或者公司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加盖公司印章)。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