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最新

2024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最新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4-24 10:43:58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2024

  (一)Ⅰ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二)Ⅱ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8、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9、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三) Ⅲ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1、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四) Ⅳ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五) Ⅴ级伤据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六) Ⅵ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七) Ⅶ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八)Ⅷ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Ⅸ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十) Ⅹ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

  1、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出院多久可以做?

  伤残鉴定在出院三个月左右可以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资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综上所述,在意外事故中,造成人体受伤的,应当在医疗结束后去做伤残鉴定。准备好鉴定申请书、诊断意见等材料,向司法鉴定提出,其受理后会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经过专业人士鉴定后,在半个月内出具鉴定结果。如果对此不服,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要求重新鉴定。

2024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最新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16

相关资讯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怎么申请?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怎么申请?
2025-05-18
17
农村户口迁回政策2025最新
农村户口迁回政策2025最新
2025-05-18
12
退役军人免费学历提升大专学历政策
退役军人免费学历提升大专学历政策
2025-05-18
9
军人一、二、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军人一、二、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2025-05-18
12
大学生当兵2年退伍费及待遇标准2025年
大学生当兵2年退伍费及待遇标准2025年
2025-05-18
25

最新咨询

公司让我们办理两张银行卡,并且有一张在公司手里面,我们都不知道卡号,一部分工资打个人手里,另外一部分公司拿我们个人银行卡取走,已经两年了
退休后企业年金领取多长时间?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
退伍士兵军龄算不算工龄?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1)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
如果夜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对向车开的灯疑似远光灯 我远近交替多次提醒,后发现他是近光,随后他开远光灯行驶,我由于对向车开远光灯视野不良,未发现对向车行驶至本车道,与其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分
我与公司协商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但是在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公司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申领失业金。
被告人不履行协议,欠款不换,但其名下无财产,如何将钱要回
的回答
强制执行,拉黑名单,等有钱再执行
我有一个案子是不当得利我起诉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说我的证据不足我改怎么办回
第一:企业2018年就当时的社会经济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年薪制人员到龄退出实施办法”,确定了四条到龄退出的条件:1、该公司的总裁助理、业务总监、公司直管的党政正职及公司职能部门正职,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2、其他适用范围人员,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3、本办法印发前原执行或参照E及D层级人员,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4、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的,按据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确定退出年龄。2020年该公司与另一公司(宝地资产公司)合署办公,宝地资产继续对原公司合同的年薪制员工执行前实施办法至今。现国家推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实施办法”,年薪制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另有界定了,但宝地资产无视第四条的退出条件,谎称第四条规定当时只针对有“特殊工种”等可提前退休的年薪制人员,不对目前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年薪制人员。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二:当年公司根据社会经济实际及年薪制人员的收入实际,确定了到龄退出岗位的年薪制人员薪酬按照当时执行的薪酬标准的50%(税前)作为退出岗位后薪酬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状况的不断提高,企业对年薪制人员的基本薪酬不提高,只提高绩效奖励薪酬,但到到龄退出岗位是按照2016年的基本薪酬标准的对折确定其岗位退出后的薪酬标准,严重损害了年薪制人员多年来的贡献和付出,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
嫖娼小姐被抓有我的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我嫖娼吗?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仅凭转账记录,若无他项确凿证据印证存在嫖娼行径者,通常无法直接裁定构成嫖娼罪名。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什么? 律科法律顾问
律科法律顾问 的回答
 提前还了房贷让我后悔不已的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支付违约金   在很多情况下,提前还清所有房贷其实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
查看更多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文档费用:¥
点击微信支付

未查询到支付记录,3s后自动查询

支付后可以自由复制这篇文章

注:有问题,请联系微信客服【jiuwenlaw66】

律科服务助手

微信号: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