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①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②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3、酒驾从重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①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④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⑤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⑧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因醉酒驾车而被吊销了驾驶证,当事人是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因为吊销驾驶证的惩罚作为一种具体的行政措施,自然是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
假如确实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醉酒驾驶的情况并不成立,那么对于先前的吊销驾驶证惩罚便有可能得到撤销。
通常情况下,对于严重醉酒者,应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依法判决拘役并处以罚金,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并且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若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者,则将在十年内无法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那些已经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来说,只有当吊销期限届满以后,才可获得重新考取的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不可以的,要依法处理。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驾驶证被吊销了五年是没有任何的机会能够提前考取的,这种情况不是像量刑那样还可以适当减刑的,规定的五年的时间是必须要遵守的。既然深知考驾照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或者根本因为生活的压力就不能允许自己五年之内不能开车,在醉驾之前多考虑一下这些因素就不会被吊销驾照了。
当事人只是饮酒驾车的,一般只会给予行政处罚,对子女没有影响。饮酒驾车只是违法行为,可能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会在公安的执法记录中留档,但这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政审。当事人酒驾属于醉酒驾车的,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若当事人最终被认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等活动的政审。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