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新规定有: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1、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申请材料
1.国内出生
①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2.国外或境外出生
①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②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③新生儿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④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结婚证原件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超生小孩入户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2、已缴清规定的社会抚养费。3、办理步骤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