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首先残疾人要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过居委会或者村委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残联公章,上报给镇残联或者街道办残联审核。
镇残联或者街道办残联对个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镇或者街办残联公章,报县或者区残联审核。
县或者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根据残疾人的相关情况核定补助金额,并且上报给县或者区民政局审批。
县或者区民政局审核材料通过后,县或者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拨付残疾补贴款项,由各镇或者街道办残联发放残疾补贴。
1、残疾老人生活补助办理条件:具有金昌市户籍的75岁以上残疾老人或70岁以上一级残疾老人(不包括退休职工和伤残军人),需携带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合印3张,残疾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2寸彩色照片3张,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条件:具有金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登记为一级的残疾人(不包含听力、言语残疾人);日常行为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3、特困残疾人补贴办理条件:具有金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1、低保跟是不是残疾人是没有关系的,主要取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农村居民申请低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