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会在十二个月内确定期限,只要没有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但不判不代表就会安全。取保候审不证明没有罪,而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的时间并不固定,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到,并接受问询或调查。这些报到和问询的过程可能会被视为传唤的一种形式。
同时,如果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案件或者有其他需要,也可能会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传唤。传唤的具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司法机关的安排而定,可能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阶段进行。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1.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2.是提供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都把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出现了问题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传唤可能是为了了解案件进展、收集更多证据或者核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一般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最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