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4征收标准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4征收标准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7-05 16:14:20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4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乘(1-10%或30%)乘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乘税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新政策消息2024征收标准

  房产税如何征收的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房产税包括哪些税?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第一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第一次1.5%,非第一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买方支付)。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减免税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税。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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