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房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收房,业主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但是如果是业主无正当理由不收房,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已经竣工但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是由开发商交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即便是无人居住的住宅,也需要向其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业主所应承担的付费责任,主要源自于事先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束条款。
依据这份合同之约定,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依约履行其义务,并依据相应的规范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而业主也不能以没有实际接受或不需接受这些物业服务为借口,拒绝支付应有的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不交物业费不可以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