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哪些情况下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7-17 09:36:24

  哪些情况下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哪些情况下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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