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提前退休工资待遇标准2024年最新

军人提前退休工资待遇标准2024年最新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08-04 20:13:34

   军人提前退休工资待遇标准2024年最新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 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军人提前退休工资待遇标准2024年最新

  军人提前退休政策最新

  军人提前退休政策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有关伤残军人退休的详细规定,具体请参考《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军人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军人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以及达到一定的年龄和服役年限。‌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具体来说,‌军队的现役干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此外,‌已达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除了因疾病或残疾退休外,‌军人还可以在达到一定年龄或服役年限后选择退休。‌例如,‌军队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年满55岁;‌服现役满30年;‌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定。‌

  综上所述,‌军人提前退休的条件不仅包括因疾病或残疾导致的提前退休,‌还包括达到一定的年龄和服役年限后选择退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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