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社保的条件和程序
补缴条件:退伍军人符合政策保障范畴,即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补缴。
补缴程序: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二、补缴社保的费用承担
单位缴费部分: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具体数额根据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三、补缴社保的基数和费率
缴费基数: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具体数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缴费费率: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一)、退伍军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二)、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退伍军人自己购买社保时,确实享有一定的优抚政策。这些优抚政策旨在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并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对退伍军人购买社保优抚政策的详细解答:
退伍军人社保缴费优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伍军人在购买社保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缴费优惠。具体来说,政府会根据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立功表现等因素,给予其一定的社保缴费补贴或减免。这样的优惠措施有助于减轻退伍军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其购买社保的积极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优惠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退伍军人应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退伍军人社保补缴年限政策: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服役期间及时参加社保的退伍军人,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补缴年限政策。这意味着,退伍军人可以在退役后的一段时间内,通过补缴社保费用,将之前的年限纳入社保计算范围。
补缴年限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退伍军人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补缴规定和操作流程。
退伍军人社保个人账户累积:
在社保制度中,个人账户的累积对于未来的养老金待遇具有重要影响。对于退伍军人来说,政府会将其服役期间的军龄等因素纳入个人账户累积计算。
这样的政策确保了退伍军人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到与其贡献相符的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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