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的接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会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实现养老保险的接续。同时,军人服现役年限将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退役士兵回农村,他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接续也会得到相应处理。
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意味着,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的年限将被视为他们已经缴纳了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从而与他们在退役后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以确定他们的总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接续的办理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他们可以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有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接续有时间限制。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7月1日及以后退役的军人需要在退役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
不同情况下的接续流程和注意事项
2024年3月1日之前的退役军人:
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退役后没有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资料,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2024年3月1日之后的退役军人:
退役人员办理离队手续后,部队会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通过线上传递,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在线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转入手续。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户籍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1、由接收安置单位向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2、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
3、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将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