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1-5%
1,000,001至5,000,000元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其他收费要求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
1、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2、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3、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
4、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
(鄂司发[2018]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