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持退役证,向创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步: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第三步: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第四步:借款人持贷款资料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步: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第六步: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直至贷款还清。
退伍军人申请银行贷款的所需资料: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申请书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推荐认定表;
3.创业培训结业证书、贷款行认可的担保证明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贷款地有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
3.持有退役证;
4.未安置工作;
5.有创业意愿,且已创建或正在创建微型企业;
6.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7.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优惠条件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退伍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五万元,贷款期限内国家全额贴息。
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比例为贷款实际利率的50%。
国家对退伍军人提供全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内无需支付利息。
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