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意识消失;
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③不能工作;
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②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③明显职业受限;
④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②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③职业种类受限;
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②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③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④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②各种活动降低;
③不能胜任原工作;
④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②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③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④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②远距离活动受限;
③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④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③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①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②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③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的残疾等级。一级因战导致伤残的抚恤金为七万两千八百五十元,因公为七万零五百无十元,因病为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元。二级因战导致伤残的抚恤金为六万五千九百三十元,因公为六万两千四百六十元,因病为六万零一百三十元。以此类推,十级因战导致伤残的抚恤金为八千一百元,因公为六千九百三十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残疾军人证不是终身的。根据法律规定,残疾军人证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法律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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