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是无法退还彩礼的,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但以此诉讼离婚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彩礼钱这种情况是属于民间习俗,一般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说是共同生活了的情况的话,对方出轨了是不会阻碍彩礼的,除非是没有生活对方出轨,满足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一)、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结婚彩礼返还的情况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一)、形式上区别:聘礼是订婚时男方向女方下的彩礼。确定结婚时间:男方选择结婚吉日吉时。迎亲结婚: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回家之后举行结婚典礼。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按照我国传统习俗赠与女方的财物。我国古代男女从议婚到完婚需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阶段,其中的“纳征”就是男方为了成亲给女方送聘礼,演变到今天就是“彩礼”,现在我国许多地区都还有送彩礼的习俗。
(二)、从性质上区别:彩礼属于赠与,但是又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代价的附义务赠与。因此,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就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将彩礼的一部分用于筹备婚礼的共同花销,这种情况则应该酌情返还。
彩礼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夫妻结婚后女方出轨,虽然违法了道德层面,但是没有满足退还彩礼的必要条件,如果在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女方有外遇,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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