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同时包括了对失去或退出宅基地的补偿、对退出承包地的补偿以及对失地农民养老金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失地农民养老金补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构成。对于年满60周岁且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
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不同,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四川省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社保不冲突,因为失地农民同样可以参加就业,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不过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不能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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