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村卫生室及 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住院治疗,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1、门诊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规定直接报销。
2、县内住院: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凡机动车辆致伤者,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外住院:出院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骨折、外伤病人须提供病历复印件,机动车辆致伤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人员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全额收费票据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新农合报销是有封顶限的,具体需要根据各地的比例限制。
住院补偿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4、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5、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