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疗费用减免。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4、救助病种有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5、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低保户的大病救助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救助:
一、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大病救助
这类人员在因病(伤)住院并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按照60%的比例获得救助,且一次救助的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的大病救助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在因病住院并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以及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救助。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的大病救助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并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按照20%的比例获得救助,一次救助的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四、城乡低保对象的二次救助
当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若超过10000元,则10000元以上部分可按照3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但需注意,每人每年获得的救助金额不得超过40000元。
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等证明材料。
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
二、申报与初审
登记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对于申请特定病种(如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三、审核与报销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补助金。
此外,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尿毒症、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疾病。但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美容、工伤、交通事故等情形不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