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省市的补偿范围都不同,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规定。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下同)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imal/L(8mg/dL)。
一级残疾人不需要交农村合作医疗。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这意味着一级残疾人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其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会由政府进行补贴。
二、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该制度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于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的方式。
三、残疾人保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这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与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而无需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