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标准不一样。
①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②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③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yao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④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⑤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①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②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③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④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⑤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补贴政策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可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该奖励一直发放到孩子18岁(有的地方规定是14岁或16岁)。奖励费的金额每月通常在5-30元之间,由男女双方各占一半。这笔奖励费一般是在工作单位领取,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到所在街道领取。
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除了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需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的养老补助。这笔补助的金额通常最少也有1000元左右,具体数额因地区政策而异。例如,上海市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能领取5000元补助,双方共能领到10000元;而武汉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能领取3500元,双方共能领取7000元。领取养老补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是在2015年实施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的,以及必须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违反过相关规定。
三、其他补贴政策
此外,独生子女家庭还可以享受诸如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缴纳新农合优惠政策等。在宅基地的分配时,独生子女家庭可申请更多的面积;如果父母下岗,也会优先安排工作,子女工作后如果报考事业单位,也能优先录取。这些政策旨在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一)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二)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报经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由单位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批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三)未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审批,报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的在职人员(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由其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写《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原发证机关无法出据证明意见时,由本人目前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其生育状况进行走访摸底,确认无误后,由所在企业统一报送同级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备案,本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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