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5元;
三级:每平方米10元;
四级:每平方米6元;
五级:每平方米4元;
(二)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米18元;
三级:每平方米11元;
四级:每平方米5元;
五级:每平方米2.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
工业区(厂房),各类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其成本利润率按不超10%核定,商场比写字楼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超过50%。
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过100%;商业用房不宜超过200%;高层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过50%。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1.公共服务。这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的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包括清洁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运垃圾、清运残土、送冰等。
2.清洁服务。包括各种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等。
3.绿化养护。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4.秩序维护。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5.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6.设备设施维护。包括共用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7.保险费用。包括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