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执行《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最高分级服务要求对应的收费标准为3.9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1. 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保修期内不得征收征收标准: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含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其他房屋(含写字楼、商业大厦、厂房等)的本体基金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但经业主管委会或多数业主同意,征收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50%。
2. 物业管理费
(1)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多层住宅按每平方米0.35元/月、微利房高层住宅按每平方米2.60元/月。
(2)其它商品住宅小区、商住楼宇。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 (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物业类别,具备条件。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备注:一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3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如道路、消防、车场、文化娱乐、生活服务、商业网点等设施及场所(地)完善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包括管理、维护、绿化、卫生、保安、机电等全部各类人员,下同)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化活动(10项以上);
4.使用进口电梯;
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有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进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作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
8.达到市考评标准92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二级
1.建筑物层数10层(含10层)以上的为高层;
2.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不含中央空调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元和空调运行发生的水电费;
3.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中规定的各级物业具备条件,如多数或全部达不到,应降到次一级收费标准,如部分达不到,应适当降低本级物业收费标准;如达不到最低一级(四级)物业条件,应在四级物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 二级 4、使用进口电梯;
5、有先进、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 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进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作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
8、达到市考评标准90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3.80
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2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并维护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左右;
3、有足够的社区文化服务场地,常年开展多种文化活动(4项以上);
4、使用电梯;
5、有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进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作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8、达到市考评标准85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四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15%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完好;
2、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左右;
3、常年开展多种文化活动(2项以上);
4、使用电梯;
5、有完善的消防总控、供配电、供水系统、并维护良好;
6、管理公司持有丙级以上资质证书;
7、管理处24小进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清洁工作定时清扫,定时清洗,园林绿地维护较好;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8、达到市考评标准80分以上;
9、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公共电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
物业费的具体内容中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公共电费指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如电梯、走廊、公共照明等所产生的电费,这些都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因此,公共电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费用,无需再单独缴纳。
1.公共服务。这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的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包括清洁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运垃圾、清运残土、送冰等。
2.清洁服务。包括各种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等。
3.绿化养护。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4.秩序维护。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5.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6.设备设施维护。包括共用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7.保险费用。包括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