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假:80天;陪产假: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如果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除国家法定产假外,深圳还增加80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5日的看护假。
因此,深圳的女职工产假总天数可以达到178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在深圳地区,生育津贴并没有设定明确的最低标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30天×国家法定产假天数。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上一自然年度内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数据,则生育津贴可参照该用人单位当前自然年度内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是二选一。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而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且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