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阻止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阻止、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联系:袭警罪本身就是从妨害公务罪中细化出来的罪名,修改前,规定的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从量刑上看是一种情节上的递进关系。但是根据修改后单独的袭警罪,基准刑是与妨害公务罪的基准刑是一样的,就没有谁重谁轻之说,是一般罪名与特殊罪名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区别在于暴力。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之后,会在20~45天内判刑,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本质上的区别,袭警罪是从妨害公务罪中细化出来的,没有袭警罪之间存在袭警的行为,应该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袭警罪的处罚比妨害公务罪更严重一些。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