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判决提起上诉的,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具体的规定,二审法院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关于民事纷争上诉之后改判与否的可能性,其具体比例与否往往受到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影响。
从整体来看,上诉案件获得改判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然而,对于那些选择上诉的当事人而言,尽管他们赢得改判或者法官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机会相对较小,但是这种可能性仍然是存在的。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原判决存在法律适用不当、事实认定失误等严重问题,或者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够清晰明确、证据不足以支撑结论等情况,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决定,或者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进行相应的改判。
除此之外,如果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而原审判决却对其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那么这同样可能引发改判的结果。
因此,尽管上诉改判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种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1、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其中包括开庭时间。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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