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产继承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其对房产继承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体如下: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新增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避免房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保障了家族房产在亲属范围内合理流转。
遗嘱形式和效力变化: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也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同时,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如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遗产管理人可以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等,其设立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遗产的妥善管理、顺利分割,避免因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导致遗产处理混乱。
保障特殊继承人权益: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房产份额,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此外,根据自然部、国资委、金管总局、税务总局 4 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在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要求法定继承人参与共同核验继承材料;遗嘱继承时,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参与查验遗嘱真实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遗赠时,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与接受遗赠的人共同查验相关继承材料,以保障继承的公平公正,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
一、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具体手续如下:
二、遗嘱继承手续
1、办理继承公证:若根据遗嘱继承房屋,可先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需提供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因为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所以这里的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2、准备过户材料:准备变更登记申请表、遗嘱、房产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要办理过户登记,还需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申请过户登记: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4、完成过户:审验通过后,如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法定继承手续
1、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可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3、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凭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等材料。
四、房产继承费用
公证费
主要是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产生的费用,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各地公证处可能不同。一般来说,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为所继承的房产评估值的2%,但具体金额下限不应低于200元。
税费
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的0.05%。
登记费:通常为100元。
权证印花税:5元。
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继承房产时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待遇;但若涉及非法定继承人依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况,则需按照标准征收契税,即为评估价格的1.5%。
其他费用: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若所继承的房屋没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等。以上费用应当根据房屋登记机关的实际要求交纳,与实际有出入的,以实际为准。
诉讼费
若继承人之间能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相对固定且不高。但若涉及纠纷需通过诉讼解决,除了上述费用外,还会产生诉讼费等,诉讼费根据房产价值按比例收取,房产价值越高,诉讼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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