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避止,是一种对与特定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平衡了企业和劳动者(或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与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确保劳动者在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一、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一条款为竞业禁止补偿金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然而,如果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这一标准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一些地区或行业可能有特定的规定或惯例,因此实际支付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三、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竞业禁止补偿金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这种支付方式确保了劳动者在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能够持续获得经济补偿,以维持其生活水平。
四、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其他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意味着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也通常不超过二年。
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协议的,用人单位离职后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