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残保金(残疾人保障金)是指用人单位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一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其生活。退休人员本身不涉及残保金的缴纳,但如果退休人员创办企业或担任企业负责人,其企业可能需要按规定计算和缴纳残保金。
1. 残保金的缴纳主体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退休人员创办的企业:如果退休人员创办企业并担任负责人,该企业需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2. 残保金的计算依据
残保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兼职员工。
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各省市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通常为在职职工总数的1.5%左右。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可免缴或少缴残保金。
3.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指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一般为1.5%,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需提供残疾人就业证明。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 计算示例
假设某企业有以下数据:
在职职工总数:100人
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1.5%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人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0,000元
则残保金计算如下:
残保金=(1001.5%1)80,000=(1.51)80,000=0.580,000=40,000元残保金=(1001.5%1)80,000=(1.51)80,000=0.580,000=40,000元
退休人员已经退出劳动岗位,不再属于在职职工范畴。根据残保金的相关规定,其缴纳主体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针对的是在职职工相关情况。所以,从规定的缴纳主体范围来看,退休人员个人无需缴纳残保金。
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残保金
从劳动关系角度
退休人员返聘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是聘用协议,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残保金是基于单位在职职工情况进行考量的,既然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正常的在职职工关系,单位也就不需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残保金。
从残保金计算依据角度
残保金通常是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等因素来计算缴纳的。退休人员不在单位的在职职工统计范围内,所以不会被纳入残保金计算体系中,单位无需为其缴纳。
退休人员不直接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但聘用退休残疾人的单位可能符合某些减免条件。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关于退休人员与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关系,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退休人员不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在残保金的计算中,通常只考虑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由于已经不在就业年龄段内,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退休人员不直接享受残保金减免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的,而退休人员已经不在用人单位的就业名单中,因此不直接享受残保金的减免政策。然而,如果退休人员本身是残疾人,并且生活确有困难,他们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或补贴。
三、聘用退休残疾人的单位可能符合减免条件
虽然退休人员本身不享受残保金减免,但聘用退休残疾人的单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能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
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可以申请减免残保金。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更高比例(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可以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如50%)缴纳残保金;如果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则需要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更高比例(如90%)缴纳。
企业规模与性质:对于某些特定规模的企业,如在职职工人数在一定数量以下(具体数量可能因地区而异,如20人或30人)的小微企业,可以暂免征收或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残保金。这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鼓励其发展和扩大规模。
其他减免条件:除了上述两个主要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减免条件。例如,对于贫困地区或资金紧张的单位,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这些条件的具体适用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