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帮教政策
生活安置协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生活。这是为了让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在回归社会的初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基础,避免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特殊情况救济:若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并且缺乏基本生活来源,当地人民政府会给予必要的救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平等权利保障: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就业、就学、社会福利等,都不应受到歧视,应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多部门协同帮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需按照各自职责,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2、社会保险政策
在职被判刑且受开除处分: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和缴费年限,但被判刑前已经建立的个人帐户会予以保留。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
在职被判刑但未受开除处分:如果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可以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保险待遇享受:刑满释放人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权利,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他们需要向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刑满释放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自愿选择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
3、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指导与帮扶:各地政府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例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搭建就业平台:政府通过搭建专门的就业平台,组织招聘会等形式,为刑满释放人员和企业之间建立沟通桥梁,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企业吸纳奖励:鼓励企业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对吸纳刑满释放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等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4、户籍管理政策
回归落户:刑满释放人员除留场就业外,一般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留场就业落户:若刑释人员选择留场就业,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不受监管。
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完成了刑罚,法律地位上与其他公民平等,因此不再受到监管。具体来说:
法律地位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进一步确认了他们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无需接受特殊监管。
无需监管的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没有法律规定他们需要接受后续的监管措施。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六条,他们只需办理户籍登记,并未规定需要接受监管。
政府的帮扶政策: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帮助其安置生活。如果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政府将予以救济。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政策,而非监管措施。
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顺利回归社会并恢复正常的公民权利。以下是主要的手续和流程:
1. 领取释放证明
出狱时,监狱会发放 释放证明书,这是证明刑满释放的重要文件,需妥善保管。
2. 户籍登记
报到登记:出狱后需在 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天)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所需材料:释放证明书、身份证(如有)、户口本等。
特殊情况:若户籍被注销,需重新办理户口登记。
3. 办理身份证
如果身份证已过期或丢失,需到当地公安机关 补办身份证。
所需材料:释放证明书、户口本、照片等。
4. 社会保障与救助
低保申请: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医保与社保:根据当地政策,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就业帮扶: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援助或职业技能培训。
5. 就业与生活安排
就业登记: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寻找工作机会。
自主创业:若有创业意愿,可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扶持政策。
6. 社区矫正或监管手续(如适用)
如果属于假释、缓刑或社区矫正对象,需到 社区矫正机构 报到,并遵守相关规定:
定期报告生活、工作情况。
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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