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地区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般情况下的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补偿
顺产分娩:女职工妊娠满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者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通常可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剖宫产:在顺产的基础上,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会增加半个月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在相应基础上增加半个月 。
流产、引产: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可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是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流产 200 元、顺产 1200 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2000 元 。
4、计划生育手术费
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5、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通常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进行定额结算(超过一定金额,如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6、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的情况,一般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2。
7、其他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部分地区会给予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
生育险报销金额主要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组成。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 = 缴费基数 产假时间。其中,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这意味着生育生活津贴的多少与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和产假时间直接相关。产假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顺产、剖腹产、难产等,时间会有所不同。
生育医疗费补贴则是固定的,不随职工的收入或产假时间变化。一般来说,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左右,但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新生儿医疗保健费、妊娠期门诊检查费、门诊人工流产费等,这些费用也有相应的支付标准。
除了上述两部分,还有一些额外的补贴和津贴。例如,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流产、引产等也有相应的津贴,具体数额根据妊娠时间而定。男职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补贴。
生育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1、身份证明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医疗费用凭证
医院开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盖章)。
3、生育证明
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部分地区已取消,以当地政策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用于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4、医院相关材料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需医院盖章)。
产检记录或病历(部分地区要求)。
5、社保相关材料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6、单位证明
单位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如失业期间报销,需提供失业证明。
7、银行账户信息
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发放生育津贴)。
8、其他材料
如涉及异地生育,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如涉及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相关手术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报销进度。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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