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出自哪条法律条文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出自哪条法律条文规定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2-07 11:30:09

  谁主张谁举证出自哪条法律条文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出自哪条法律条文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刑事案件吗?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适用于刑事案件。

  在探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其适用范围。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提出了某个主张,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那么其主张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情况则完全不同。刑事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达到严格的证明标准,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因此,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承担,他们需要收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一般没有举证责任,即他们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因为在刑事法律体系中,被告人被假定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谁主张谁举证不适用范围?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原则并不适用,存在相应的例外情况。

  1、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在一些案件中,关键证据被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自行获取,必须依靠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例如涉及国家机关的一些决策文件、历史档案资料等。此类证据的获取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权限规定,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途径,此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便不适用,而需法院发挥职权作用,以保障案件审理能够获取全面准确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不适合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和举证。例如某些国防科研项目相关资料、涉及国家安全战略的文件等。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利益,个人隐私涉及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信息秘密。比如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个人的医疗记录、通信记录等。对于这类证据,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当事人自行收集和公开,可能导致秘密泄露,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往往需要特殊的处理方式,不简单适用该一般原则。

  3、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类诉讼中,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专利权人很难进入被控侵权方的生产场所去获取对方生产方法的证据,让被控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平衡双方的举证能力,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具有较高危险性,受害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等情况往往比较困难。而加害人对作业情况更为了解,由其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更符合公平和实际情况 。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加害人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受害人很难确切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是否存在免责事由。让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助于促使其加强对污染行为的管控,同时也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当出现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且经过庭审质证后,法官仍然无法对证据的效力作出判断时,此时不能简单地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判定案件结果。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需要法官综合案件的其他因素,如日常生活经验、逻辑推理等,来进一步审查判断证据,而不能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直接归责于主张方。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况外,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例如证据可能被第三方控制,且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证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面临灭失或难以取得等。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自行获取证据,如果仍然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因此也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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