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教师群体的产假规定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明确说明,这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权益保障,也体现了社会对生育和教育事业的重视。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2025 年教师产假的相关新规定。
1. 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教师(作为女职工)享受以下基础产假:
正常分娩: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共113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2. 地方奖励假
各省份在国家基础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奖励假,具体天数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北京:延长60天(总计158天)。
浙江:
一孩延长60天(总计158天)。
二孩、三孩延长90天(总计188天)。
河南:延长3个月(约90天,总计188天)。
甘肃:180天(含国家基础98天)。
青海海东市:218天(含奖励假)。
3. 其他相关规定
寒暑假是否计入产假:
根据教育部规定,教师产假若遇寒暑假,可顺延。
但部分地区(如陕西渭南高新区)规定产假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寒暑假。
男教师陪产假:
一般为15-30天(如北京15天,甘肃30天)。
育儿假:
多地规定在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享5-10天育儿假。
4. 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产假期间应全额发放。
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若津贴低于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绩效工资:部分单位可能暂停浮动绩效,但基础绩效通常照发。
5. 2025年最新调整趋势
多地延长奖励假(如青海海东达218天)。
育儿假政策优化,鼓励生育多孩。
以下是一些教师休产假比较划算的方法:
1、选择合适的休假时间:
与寒暑假衔接:如果学校允许产假顺延至寒暑假,可选择在学期结束前开始休产假,如 3 月初或 9 月中旬。若预产期在 3 月后,可在 3 月初申请产假,与寒假连着休;若预产期在 9 月左右,9 月申请产假,能将暑假和产假相连,增加休息时间。
参考怀孕时间规划:教师在 6 月或者 1 月怀孕相对划算。6 月怀孕,预产期在次年 3 月或 4 月,孕早期在暑假,孕中期正常上班,孕晚期在寒假,产后产假结束又接上暑假;1 月怀孕,预产期在 9 月或 10 月,孕早期在寒假,孕中期上班,孕晚期在暑假,产后产假能和寒假相连,可享受较长时间的连续休假。
2、利用相关假期和福利:
叠加年假和调休:将年假和产假结合使用,在产前或产后使用未休完的调休假期,延长休假时间。
申请相关津贴:了解并申请地方性的生育津贴、婴儿抚养津贴等,以获得更多经济支持。
3、与学校沟通协商:与学校或上级沟通,协商灵活的工作安排,如远程教学、在线授课或减少工作时间,这样在休产假期间既能照顾孩子,又能继续获得一定收入。
教师产假 158 天通常不包括寒暑假。
产假是女职工基于生育这一特定生理过程所享有的法定带薪假期,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身体恢复。而寒暑假是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安排的特定假期,与产假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 号)中提到,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安徽省明确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此复函执行。
不过,不同地区或学校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作出一些不同的安排。但总体而言,从保障教师生育权益和休息权利的角度出发,一般倾向于将产假和寒暑假分开计算,以确保女教师能在产假期间安心调养身体、照顾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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