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遗属补助政策在对象范围、申请流程、发放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下是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范围
根据最新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遗属可申请补助:
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无其他收入来源。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仍在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或丧失劳动能力。
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且无父母抚养。
特殊情况:如遗腹子、孤儿等,部分地区可延长补助至22周岁或完成高等教育。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因地区、死者身份(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同而有所差异:
1、企业职工遗属补助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
缴费年限5年以下:发放3个月抚恤金。
5-10年:6个月。
10-15年:9个月。
15-30年:12-24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可能超过20万元。
部分地区按低保标准调整,如山东济南分为530元、480元、430元三档。
2、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
革命工作时期不同,补助不同:
1937年7月前参加革命:配偶每月3270元。
抗日战争时期:配偶每月2750元。
解放战争时期:配偶或父母每月2495元。
普通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1550元。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
申请时间:需在死者去世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线上(政务平台)或线下办理。
所需材料:
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死者身份证、社保卡。
申请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孤寡或高龄遗属:部分地区提高补助标准(如山东对孤寡者增加10%)。
配偶有收入:需扣除其必要生活费后再计算补助。
跨境或异地申请:需按死者生前社保缴纳地政策执行。
五、政策变化与趋势
动态调整:部分省份(如浙江)每年根据经济情况调整标准。
工亡与非工亡区别:工亡补助更高(如配偶可领死者工资40%抚恤金)。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遗属
改革前与改革后的变化
在2021年国家对企业职工遗属待遇进行统一之前,各省份企业职工去世后,部分遗属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例如山西省,家居省辖市的遗属每人每月可领取140元,家居县(市)、镇的遗属每人每月领取120元,家居农村的遗属每人每月领取100元;山东省则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分为530元、480元、430元三类标准。
但自2021年新政策落地执行后,对于新去世的企业职工,遗属不再发放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过,对于改革前去世人员的遗属,依然可按之前标准申领,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二、现有补助项目及标准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比如2020年北京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00元,其丧葬补助金为12600元;江西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3元,丧葬补助金为6426元;陕西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56元,丧葬补助金为6311元。
一次性抚恤金:以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越长,发放月数越多,最高为24个月。同时,退休后每领取一年养老金,领取月数就要减少一个月,但最低仍能领到9个月。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以蚌埠市为例,2021年补助费标准调整为690元,相比2020年的660元有所上涨。
其他补助项目
除生活困难补助外,还包括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企业人员)、商业养老金(参保人购买且符合继承条件)以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等。其中,丧葬补助金从2024年9月1日起调整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遗属抚恤金按照退休人员在职时缴纳社保费的年限计算领取月份,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最高可领取24个月,退休后每领取一年养老金,领取月数减少一个月,最低能领9个月。
四、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补贴
烈士褒扬金:自2011年8月1日起,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抚恤金:根据相关通知,烈士遗属城镇为680元/月,农村为430元/月。
五、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为625元/月,农村为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城镇为595元/月,农村为405元/月。
遗属补助标准因多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遗属补助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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