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包括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烟花爆竹原材料涵盖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使用的)、高氯酸钾、硫磺、铝粉、铝镁合金粉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二、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储存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零售经营者经营许可证办理规定
(一)布点区域
以洛龙区为例,布点区域包括佃庄镇、丰李街道(宁洛高速以西)、龙门石窟街道(常付线—槐树街—华域大街以南)。但上述范围内的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单位;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不可设置零售点。
(二)经营条件
不得布点在禁放禁售区内,不得在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
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不得与加油站、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少于100米安全距离。
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
不得采用耐火等级低于三级建筑物作为临时零售点,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零售点存储总量不能超过100箱。
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不得在临时零售点内有明火、产生高温的灯具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不允许设置床铺。
配备不少于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不得售卖A类、B类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无合格证、违禁或者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现场不得缺少严禁烟火、易燃易爆警示标识;周边需设置外人限入的警戒线。
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办理步骤
以洛龙区为例,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区政府西塔楼一楼应急指挥中心B101室填写报名表、承诺书、审查表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考试。
3、区应急管理局和镇(街道)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设置点位选址进行把关。
4、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办理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开始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5日至20日培训考核,1月25日完成临时证件发放工作。
四、其他规定
(一)监管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各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各镇(街道)负责经营商户办证条件的核查和属地安全监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经营商户的培训教育、审查办证和依法管理工作。
(二)举报渠道
可通过110、63612350等举报电话,对全区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三)许可证注销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以池州市为例,办理地点为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5:0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可以代办。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必须满足一系列安全条件和规范,代办行为可能规避法定程序和安全标准,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本身不需要缴费。不过,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安全评估费用:部分地区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费用一般在 1000-3000 元人民币之间。
培训费用:部分地区要求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培训,培训费用一般在 500-1000 元人民币之间。
具体费用会因地区、经营规模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因许可证类型和地区规定而异,具体如下:
批发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 3 年。
零售许可证:常年零售点的许可证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临时零售点的许可证期限不超过 2 个月。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泰州市姜堰区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2 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 2 年。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若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