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然而,有时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形下会如何处罚呢?
一、法律对童工的界定与保护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16 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过,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同时,不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二、一般处罚规定
虽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用人单位实际上使用了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就构成了使用童工的事实。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例如,一家小工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 2 名童工,工作了 3 个月才发现。那么按照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该工厂处以 30000 元(5000 元/人/月×2 人×3 个月)的罚款,同时该工厂要承担将 2 名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三、特殊情况的从重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雇佣了童工,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会受到从重处罚。具体的罚款幅度会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来执行,或者依旧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四、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是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由民政部门撤销其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五、关于不知情的认定与处理建议
在实际情况中,“不知情”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比如在招聘时严格审核了求职者的身份证件等。一旦发现雇佣了童工,用人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童工,并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以争取从轻处理。
雇佣童工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 14 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有雇佣童工的情况,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劳动保障部门:这是主要的监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是否存在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12333,也可以直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现场举报,举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雇佣童工的具体情况、雇佣合同等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是 110。如果发现雇佣童工的行为存在强迫劳动、人身伤害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积极介入调查,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并对违法者进行惩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电话为 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雇佣童工的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如果该企业属于特定行业,比如餐饮、娱乐等行业,还可以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企业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管理权限,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雇佣童工行为进行处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