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作业定义
基于WBGT指数: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基于室外气温对比:当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
综合条件定义:高温作业是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包括高温天气作业和工作场所高温作业。
二、高温天气界定
高温天气一般是指气温在35℃以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温度高湿度小的干热性高温;另一种是温度高湿度大的闷热性高温。高温预警信号分为三级:
预警信号 | 标准 |
---|---|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 当日气温达到37℃ |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 当日温度达到40℃ |
三、国家对高温作业的规定
用人单位制度与措施
建立健全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国家的规定,当日气温大于37度时,11时至15时之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的户外进行工作。当气温超过40度就要放高温假,安排工人回家休息。
提供防护与福利: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包括糖盐水、盐茶水、含电解质清凉饮料、绿豆汤等;防暑药品包括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生理盐水等。
职业健康监护:
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自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症(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特殊人群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规定的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得安排他们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劳动者权益保障
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高温工作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时长要求,只要在上述高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就需要发放高温津贴。但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具体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作业提前退休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要求: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工作年限要求: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 9 年。
工作环境要求:所从事的高温作业应符合 GB4200 - 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
参保要求: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15 年。
其他要求:需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且在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名录内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