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补贴标准在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各省市有自己的具体标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国家统一规定
适用条件
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补贴标准与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部分省市具体标准
地区 | 发放时间 | 发放标准 |
---|---|---|
广东 | 每年6 - 10月 | 自2021年6月1日起,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
江苏 | 6、7、8、9月 | 企业安排职工在这四个月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 |
上海 | 每年6 - 9月 |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每月300元。 |
河南 | 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天气 | 劳动者露天工作,每人每工作日10元。 |
天津 | 6 - 9月 |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每年6 - 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
东莞 | 6 - 10月 |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
高温补贴的发放通常遵循以下方式: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的高温月份,具体月份由各地根据气候条件确定。如广东是 6 - 10 月,浙江是 6 - 9 月,辽宁是 7 - 9 月。
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如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室外作业人员高温津贴可达 300 元 / 月;陕西按日标准发放,每人每天 25 元。
发放方式: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可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明确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相关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则按其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额外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这些物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高温补贴不发,可向以下部门举报: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这是主要的举报受理部门。可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12333,也可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点举报,还能通过其官方网站、邮箱等渠道进行反映。
2、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可向用人单位的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拨打职工服务热线 12351 向当地工会组织求助,工会会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工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因为高温津贴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注意的是,申请仲裁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考勤表、气温数据、工作环境照片、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及用人单位未发放的事实。
此外,也可通过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反映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问题。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