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 元人民币。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若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伤残,在此限额内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 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赔偿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医疗相关费用,如医药费、住院费等,具体金额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付款凭证,并参照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综合评估确定。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人民币。针对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无责任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 元人民币。在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赔偿上限。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元人民币。无责时对受害人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元人民币。无责情形下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中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且该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出了事故交强险和商业险通常是一块赔付的,具体赔付方式如下: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实行 “无过错责任” 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其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对于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商业险(如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是自愿购买的,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例如,投保了 100 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完后,若被保险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且损失未超出 100 万保额范围,商业险就会对剩余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仍然不足以弥补损失,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剩余部分将由侵权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交强险可以先行垫付。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垫付条件:
符合交强险保险责任:事故须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若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人员伤亡需抢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伤员需要抢救,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时,保险公司需及时垫付医疗费用。
有公安交通部门通知: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支付 / 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满足特定违法情形: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三种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也需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垫付流程:
提交申请: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者,可凭借医院的证明(如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向交警部门提出垫付申请。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会向车辆的保险公司发出垫付通知书。
审核垫付: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需要注意的是,垫付金额以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目前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 元。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