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医保报销
1、报销流程
退伍军人医保报销主要分为住院登记、入院、住院期间、出院和报销申请几个阶段。
住院登记:办理住院登记时,退伍军人要向医院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明文件。医院会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之后为退伍军人办理入院手续。
住院期间: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时,退伍军人应提醒医生并需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退伍军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 7 日药量。在出院结算时,退伍军人或家属须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确保费用结算无误。
报销申请:办理完出院结算后,需准备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住院明细汇总清单、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然后前往当地医保报销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需注意,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退伍军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此外,要保留好所有与医保报销相关的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之用。
2、报销标准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为 10000 元(含)以下部分补助 70%,10000 元以上部分补助 80%。
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 元(含)以下部分补助 50%,10000 元以上部分补助 6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 元(含)以下部分补助 25%,5000 元至 10000 元(含)部分补助 40%,10000 元以上部分补助 55%。
同时,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 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 500 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 1000 元。
3、军属医保报销
报销流程
准备阶段:军人家属在就医时需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向医疗机构进行刷卡结算。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军人家属进行医保报销的凭证,需妥善保管。
申请阶段:军人家属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报销凭证、就诊记录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提交给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报销。同时,军人家属需遵守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资源,避免医疗费用的过高负担。
4、报销标准
免费医疗对象: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和 18 周岁以下子女(含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由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 19 周岁以上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享受免费医疗。
优惠医疗对象:军官、军士的父母和岳父母,军人配偶实行了免费医疗制度,军人父母及配偶父母门、急诊医保报销后,可以再减免 20%;如果住院,医保报销后,再减免 50%。
《规定》施行之后,军人家属按程序实行免费或优惠制度。军人家属在急诊或者是门诊医保报销之后,可以再享受 20%的减免,如果住院的话医保报销之后可以再减免 50%的优惠。军人父母看病的优惠政策是挂号费、床位费、保洁费等费用医院不予收取,门诊费只需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费用,有住院的,住院费承担百分之十,另外,患重症者出院后,各地还会给予补助。
军人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诊疗项目:符合适应证的诊疗项目,除应当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含除洁牙外的美容项目、健美项目、变性手术、近视矫正手术、非功能性整容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辅助生殖技术(军人及其配偶除外)等非疾病诊治项目;超出规定标准的修复牙齿、配眼镜、装配助听器以及义肢义眼等矫形器具;自请特别护理、非治疗需要的特殊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不过,军人因战因公致伤和参战期间患伤病的诊治,可以突破军队医疗范围,包括诊疗项目,如整容手术。
2、药品使用: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政策予以全额或者部分支付的品种范围,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3、医用耗材:按照《军队合理医疗医用耗材基本目录》限额以内的部分。例如,冠状动脉药物支架,限额是 1.2 万元,用 1.2 万元以下的全免;用 2 万元的,个人自付 8000 元。
此外,师职(含师职)以下官兵因患龋病、牙周病及牙外伤等原因导致牙齿及牙列缺失、牙体形态缺损等,在军队或地方医疗机构采用人工制作修复体进行固定、可摘修复,以实现功能重建和形态恢复的,可以在标准内报销相关费用。其中应用嵌体、全冠每颗牙不超过 1000 元,应用固定桥每件修复体不超过 3000 元,应用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每件修复体不超过 2000 元,种植牙费用由个人自付。装配眼镜价值不超过 1000 元,间隔三年。
军人在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就近到地方公立医院就医,军队医疗范围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由基层医疗机构认定超出本级救治能力需要就近转地方公立医疗机构的,且不宜远距离转送至其他军队医疗机构。
因急性伤病需要就近急诊。
外出期间因伤病需要就医且附近无军队医院。
经部队卫生机构或军队医院认定本级不具备救治能力且伤病情不宜远距离转送。
军人医保报销的到账时间没有固定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实时结算情况:在一些能够实时结算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军人门诊就医除起付线和完全自费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军队医疗机构予以免收,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报销到账时间的问题,费用直接减免。
2、非实时结算的门诊费用:对于不能实时结算的地区,门诊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军人按照就医地医保政策,除完全自费部分外,其余费用由军队医疗机构予以免收,一般没有报销等待时间。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后报销,通常和当地医保门诊报销时间类似,可能在 7 至 15 个工作日左右。
3、住院费用:因特殊原因医保不能异地实时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回参保地报销后,再凭住院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参保地医保报销结算凭证,由收治医院对应由军队免收的费用部分予以退费。这一过程可能相对较长,若参照一般医保住院报销时间,可能需要 20 至 45 个工作日。
4、“一站式” 结算情况:对于享受 “一站式” 结算服务的军人,如新乡市的 1 级至 6 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费用实现了 “一站式” 结算,参保的报销补偿、卫生医疗机构的优惠减免和医疗保障经费补助 “三项待遇” 一地进行、同步落实,基本不存在报销到账时间长的问题,能为军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报销到账时间还可能受报销材料的完整性、医保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节假日等因素影响5。如果报销款项长时间未到账,建议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咨询。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