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用减免优惠
常规减免
军人家属在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可免收挂号费、床位费、取暖费、降温费以及保洁费。其中,门诊费个人需负担 20%,住院费个人负担 10%。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军人家属,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视情减免。
特定对象减免
近亲属(包括军人配偶、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家属,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现役军人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急诊、门诊医保报销之后,可以再减免 20%的费用;住院在医保报销后,再优惠减免 50%。
大病医疗统筹补助
对于患大病的现役军人家属,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可以给予统筹补助。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这一政策增强了军人家属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确保他们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优先优惠服务
光荣院与优抚医院服务
全省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光荣院提供优先入住,床位费减免 1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 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 10%。
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会开通优先窗口,为现役军人家属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
三、持特定卡的优惠
军人保障卡
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范围内可享受免费医疗。
社会保障卡
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在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院就医时,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费用可予以免收。
四、其他优待
优先就医权益
现役军人家属在医疗服务方面享有优先就医的权益,无论是在普通门诊还是紧急情况下,均可以享受优先就医待遇,不受排队等待的限制。
简化就诊手续
条例规定简化就诊手续和程序,对来院就诊的军人及家属门诊导医一对一引导,挂号、就诊、审核、取药实现一站式服务。
关于药费报销的具体流程、报销比例以及报销范围等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军队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军人家属在就医前或住院期间,及时咨询所在部队的医疗保障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药费报销。
军人家属到部队医院看病的优惠政策如下:
1、持军人保障卡的军属:现役军人配偶、现役军人未成年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经军队医院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仍在中学就读的 19 周岁以上子女,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军人新生子女尚未办理军人保障卡的,可凭父母的军人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子女医学证明,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医疗。
2、持社会保障卡的军属:
特定军属: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条件的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持社会保障卡在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院就医,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费用予以免收,由系统联网核验身份信息后自动核减。
军官、军士的配偶及双方父母:要有医保,在医保关系所在城市的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扣除医保起付线及完全自费部分后享受减免。其中,门急诊就医费用在扣除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部分后,予以减免 20%;住院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减免 50%。要去异地城市的军队医院就医,必须要在医保地进行医保备案或网上医保备案,且在就诊城市的军队医院能够实现实时结算时,才能享受减免优惠。
此外,《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中还提到,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军人家属,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军人及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