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可以享受以下多种待遇:
1、生活补贴:
随军未就业补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服役地区的艰苦程度分为不同档次。如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等的部队,随军未就业配偶每月 2000 元;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等的部队,每月 1700 元;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等的部队,每月 1400 元。
夫妻分居补助:已婚现役军官、军士和配偶不在同一个地市生活,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若部队驻地或者执行任务地点在国外,每人每月增发 500 元。
军人配偶荣誉金:现役军官、军士配偶从结婚当月起,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 500 元。
2、保险保障:
养老保险: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 11% 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 6% 的比例缴费,国家按 5% 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医疗保险: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 1% 的比例缴费,国家按照其缴纳的同等数额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3、医疗待遇:
免费医疗:持军人保障卡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
优惠医疗:持社会保障卡的配偶,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在经过相关扣除后,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费用免收待遇。如军官、军士的配偶,门急诊费用免收部分 =(医疗费用总额 - 基本医疗统筹金 - 起付线以下 - 完全自费)*20%;住院费用免收部分 =(医疗费用总额 - 基本医疗统筹金 - 起付线以下 - 封顶线以下 - 完全自费 - 个人先行负担)*50%。
4、就业安置:
政府安置: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
就业优待: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5、子女教育: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在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会得到一定的照顾和便利。
6、住房保障: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为军人家庭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
7、其他待遇:如搬家补助,已婚现役军官、军士因工作或任务需要搬家,可领取该军人搬家当月的 1 个月基本工资,还按标准报销搬家中的行李托运费用。
军人配偶看病是免费的。
根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所有军人配偶均享受免费医疗,具体分为以下两种保障模式:
随军未就业等符合条件办理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在军队医院就医直接减免费用。
其他军人配偶,持社会保障卡在军队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军队医院再减免相关费用。如参加北京医保的军人配偶,在北京或者沈阳门急诊就医,个人承担北京医保政策规定的起付线以下和就医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免收;在长沙门急诊就医,不涉及起付线费用,个人承担长沙医保政策规定的完全自费的费用,其余费用军队予以免收。
军人配偶看病携带的证件,根据是否持有军人保障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持有军人保障卡: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携带军人保障卡即可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
未持有军人保障卡:
基本证件:需携带军人的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等复印件,以及家属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用于证明军人身份和家属与军人的关系。
其他材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军人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家属)。
此外,无论是否持有军人保障卡,建议就医时提前在相关网站(强军网)上进行身份确认,并准备好之前的病历或诊断证明等医疗记录,以便医生了解病情。如果是异地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还需要在参保地做好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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