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就业领域,特殊工种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存在。它们通常伴随着较高的危险性、繁重的劳动强度或者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我国对于特殊工种的年限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遵循了劳动市场的管理规律。
一、特殊工种的明确界定
特殊工种指的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种。常见类型包括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等多个环节岗位以及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排水、安全检查、提升运输、采掘(剥)、救护作业以及危险物品作业等。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工种并非正式概念,它的范围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进行确定的,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给出正式的定义。
二、特殊工种年限的规定
年限累计计算规则
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按照累计进行计量的,而不是要求连续工作年限。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分别在两个符合特殊工种要求的岗位上工作,那么这两段工作时间是可以累加起来计算,作为他从事特殊工种的总工作年限的。
不同工种的年限要求
有毒有害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工种岗位上共计有8年的工作经验,就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井下或高温工种: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累计工作满9年,才能够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要求。
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对于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他们需要在该工种岗位上累积超过10年的工作经验,方可申请提前退休。
多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要是劳动者曾经从事过两种及以上的特殊工种,他们可以将这些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之后依据各个特殊工种所需的工作年限来共同确定最终他们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等条件。例如,一位劳动者既从事过5年的有毒有害工作,又从事过5年的高空作业,虽然单独看都未满足对应工种的提前退休年限,但相加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满足更合适的退休待遇标准。
三、特殊工种年限与退休
退休年龄规定
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退休年龄方面,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便可退休;另外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有着一套严谨的程序。首先,市人社局详细负责批阅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它会实施每月批阅一次的制度,从批阅通过的次月起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所在单位或员工档案保管组织需要对个人提出的提前退休请求进行审核,具体会结合个人档案,对请求的理由、工种岗位、详细从业期限及原始材料等进行综合审查,并且要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多项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以保证公平公开。县人社局也参与审核工作,如果发现员工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会在市局批阅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员工档案保管组织,并扼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而所在单位或员工档案保管组织则需于每月20前把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个人档案以及个人弥补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汇总,并且需要提供员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称号、详细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要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送提前退休书面请求,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进行最后的批阅。
四、特殊工种年限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所需材料
劳动者进行特殊工种年限认定时,需要携带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填写《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
认定流程
机构经办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审阅并签名确认。这份《业务受理回执》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特殊工种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连续计算法:职工从原单位调到新单位,其在原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与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连续计算。例如,职工在A单位从事特殊工种3年,调到B单位又从事该特殊工种2年,那么特殊工种年限就是3+2=5年。
2、合并计算法: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工作,把间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因企业合并、兼并、改制等原因导致工作变动,间断期间也算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比如,职工因企业合并,中间间断特殊工种工作1年,间断前从事特殊工种5年,间断后又从事3年,其特殊工种年限为5+3=8年。
3、折算工龄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按规定进行折算。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即1.25年)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即1.5年)计算。例如,从事井下工作8年,折算后的年限为8×1.25=10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6年,折算后为6×1.5=9年。
特殊工种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不必连续从事特殊工种。不同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限要求不同,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或高温工种满9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需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如果特殊工种年限不够,可参考以下方法解决:
1、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咨询,了解是否有特殊政策或补救措施。部分地区可能允许通过补缴社保费用来达到特殊工种年限要求,但补缴政策和标准因地区而异。
2、与用人单位协商:与所在单位协商,看是否可通过补休、调整工作年限计算方式等解决。若仍在特殊工种岗位,可继续工作至满足年限要求,并保留好工作记录和证明材料。若已不在该岗位,可让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3、核查和补充工作记录:若因档案记载不清导致年限认定不足,可通过职工历年工资表、出勤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原始有效材料,为自己建立健全特殊工种档案,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争取认定特殊工种年限。
4、考虑累计计算:如果是换工作后特殊工种年限未满足,可向新单位咨询特殊工种年限累计政策,了解是否可合并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及年限累计方式。
5、转换工种:可以转换至其他特殊工种,将两工种年限相加,以达到退休条件,但要考虑个人健康状况及工种对身体的影响。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可能就只能按照正常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