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继承基本规则
继承原则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单独被继承。但宅基地上有房屋,且老人有继承人时,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对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为继承人私有财产。
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方面,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外,自然人还能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一户多宅的继承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标准。已分户且有自己宅基地的,按规定不能再取得宅基地。但因继承取得宅基地构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标记为合法继承取得该房屋。
二、特殊房屋的继承问题
违章建筑
宅基地上违章建筑基本分两类: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方式有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等。被继承房屋若为违章建筑,不仅不能确权,还可能被强制处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闲置宅基地房屋
若宅基地上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但无严重损坏可继续居住,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但闲置超两年或房屋坍塌无法居住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继承人丧失相关权利。
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后具有完整产权的,被继承人可继承。农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个人无所有权,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改造后所有权不变,可合法继承至房子自然消亡。
三、多个子女的继承处理
一般原则
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至房屋灭失。未立遗嘱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立有遗嘱时,按遗嘱内容分配。
特殊情况
户口迁出的子女,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房屋存续期间可正常使用宅基地,房屋灭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已分户并取得新宅基地的子女,因“一户一宅”原则,不再具备继承父母宅基地资格,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违建房屋的子女,因违建房屋法律后果影响继承,无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主去世后,村集体有权拆除违建房屋并收回土地。
四、与户口相关的继承政策
户口迁出情况
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市户口,父母去世后,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继承房屋。不过不能对房屋改建,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集体将房屋收回。
户口迁回情况
2025年规定,四类人群可申请将城镇户口迁回农村:退役士兵退伍后无稳定非农职业,凭退伍证可恢复农村户籍;因求学或务工迁出人员,大学生毕业后未在城市稳定就业,或务工人员农村仍有宅基地或承包地(需提供土地证明)可迁回;直系亲属投靠,夫妻、父母与子女间一方户籍在农村,另一方可随迁(需婚姻或亲属关系证明);返乡创业或养老人员,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在村内实际居住满1年(提供租赁或产权证明)。迁回需满足无城市福利依赖、土地权属清晰、经集体表决同意等条件。
农村宅基地子女继承需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子女继承的通常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基于 “地随房走” 原则的宅基地使用权。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确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宅基地及房屋相关产权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若有遗嘱,还需提供遗嘱原件。
3、办理继承公证(非必经程序):继承人可选择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相关材料及继承事实进行审核,出具公证书。
4、申请变更登记: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及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对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登记,将产权变更至继承人名下。
农村宅基地子女继承需要准备能证明继承人身份、被继承人死亡事实、亲属关系以及宅基地房屋权属等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用于核实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可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也可以是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4、宅基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如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等,用于证明被继承人对宅基地及房屋享有权利。
5、放弃继承权声明:若部分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要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以确定继承方式和份额。
7、夫妻财产约定:若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需要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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