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其等级划分依据残疾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功能丧失程度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不同类型的残疾,其一二三四级有着不同的标准。
一、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的等级划分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 - DASⅡ)的分数以及适应行为的表现,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精神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们会忽视自己生理和心理的基本要求,完全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也不能学习新事物。生活长期、全部都需要他人监护,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WHO - DASⅡ值在116分及以上。
二级精神残疾: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会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WHO - DASⅡ值在106 - 115分之间。
三级精神残疾: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会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但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四级精神残疾:相较于三级,在社交、自理、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能力会相对更好一些,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功能障碍,对社会生活的适应存在一定困难,WHO - DASⅡ值在52 - 105分之间。
另外,确定是否为精神残疾,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智力状况
智能指数远低于正常水平,婴儿期智能测试指数低于50,学龄前智能测试指数低于70或学龄期智力测试指数低于85。
短期记忆力减退,除外原有既往智力及记忆力障碍之外,至少有三项具体心理能力指标落后于同年龄水平。
冲动/冲动控制行为改变,容易分心或不愿集中注意力,易激动或行为改变,具有明显的冲动攻击性等行为。
学习能力下降,学习表现远低于年龄水平,如数字、文字学习与记忆、识记力及认知能力明显低于其他同龄人。
情绪社会适应
情绪紊乱,情绪体验明显减退,易出现情绪不安定、乏力、情绪化等表现。
社交依恋及交往状况明显不足,与他人交往、社交技能的表现差,与他人进行有意义的交流明显减少。
自我管理力障碍,表现为抗拒规则、无视他人与自我要求、具有自我中心思维、乐观逃避、轻视安全或容易被别人欺负等行为。
社会功能障碍,表现为无涉社会领域经验、责任感低、无着落感或被动孤独、社会活动无规律或进行有局限。
身体残疾
控制运动能力差,表现为运动技能表现远低于同龄人,具有抽动、四肢无力、行走不稳定等特征。
视觉成像性能差,表现为视觉功能表现远低于同龄人,具有不能正确判断体型、颜色、空间大小等表现。
听力分辨能力差,表现为听觉判断能力明显落后,无法正确理解和反映他人说话。
触觉判断能力差,表现为触知能力低,无法进行深度的触知和判断,例如手感触觉、光触觉等。
肌肉控制力差,表现为运动力学系统失调,容易出现四肢肌肉抽动、反应收缩等表现。
行为抑郁及失控严重
情绪降低,出现抑郁、焦虑等表现。
失控表现,具有暴力行为、自伤或自杀、容易分心或不愿集中注意力等行为。
自我损害表现,有无意义的伤害行为、吞食异物等。
文化社会行为异乎寻常,表现出易慌张、敢说敢做、不遵守规律等情况。
二、其他常见残疾类型标准示例
视力残疾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级:0.05~<0.1。
四级:0.1~<0.3。
听力残疾
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方面存在极大障碍,听力损失大于90dB HL(听力级)。
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听力损失在81 - 90dB HL。
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方面存在明显障碍,听力损失在61 - 80dB HL。
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听力损失在41 - 60dB HL。
言语残疾
一级: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二级: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 - 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 - 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语音清晰度在51 - 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补贴标准并非全国统一,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如果想了解具体的补助办法,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政府相关部门。
常见补贴类型与标准示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全国部分通用原则:通常与残疾人的低保情况挂钩。比如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非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的补贴有所不同。像有的地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如35%;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部分地区具体标准:
会宁县:所有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外)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5元。
宣州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可以享受,其中一、二级每年补贴840元,三、四级每年补贴420元。
淮北市: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且有条件的县(区)可将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国部分通用原则:主要针对重度残疾人群体,即一级、二级残疾证持有者,但不同类别残疾在认定是否需要护理补贴时会有不同考量。例如,四级残疾一般不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内,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证持证人在部分地区也可享受。
部分地区具体标准:
会宁县:所有持一二级残疾证(二代)的残疾人(特困供养对象和领取工伤护理补贴的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视力一级,肢体一级,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二级,视力二级,肢体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宣州区:具有养贤乡户籍的一、二级持证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顾护理的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每年780元。不过在具体认定上,不同残疾类别有不同细则,如智力、精神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直接申请;视力一级的看不见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肢体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照顾护理的可以享受,肢体二级残疾人生活能够独立自理的可以不享受;言语、听力、视力二级生活能够自理的不享受重残残疾人护理补贴,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长期照顾护理的除外。
淮北市: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三、国家法律层面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