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食品经营领域,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开展合法经营的基本前提。然而,仍有部分经营者未办理该证便开展经营活动,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以下是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详细罚款标准:
一、基本处罚标准
没收相关物品
一旦发现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按货值金额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例如,某小摊贩无证经营食品,其货值金额为五千元,那么将面临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若一家无证经营的食品店货值金额达到五万元,按照此标准,罚款金额将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三、特殊情况处罚
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条件的处罚
如果明知他人从事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这种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供者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罚
对于多次无证经营或者无证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情况,除了上述的罚款和没收物品等处罚外,还会吊销相关许可证,禁止其再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
四、其他责任承担
行政责任
一般的无证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若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可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其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将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如果无证经营的行为涉及特定犯罪情形,才会面临刑事处罚。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者进行相应处罚,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科服务助手